我們建立這個網站的原因之一是幫助人們區分事實與幻覺。
認清事實很重要,因為我們根據事實做出許多決定,其中一些決定可能會改變我們的一生。 例如,去哪裡定居?我們想住在犯罪率低的地區。 一個地區犯罪的數量和類型是事實。 它們為我們選擇理想居住地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。 如果我們的事實是錯誤的,我們可能會在選擇居住地點方面做出錯誤的決定。 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,因為它會影響我們在什麼地方組織家庭、就業或建立生意、退休、等。
什麼是事實? 什麼是知識? 什麼是信仰? 這些都是哲學家幾千年來思考的形而上學問題。 我們不知道答案。 所以,我們會從實際層面來看待它。 下面我們提供一個 “事實” 的定義,其他人可能不同意這個定義。 但建立一個明確的定義是探究這個議題的起點。
想像一下一個大城市的一棟多層建築發生大火。 大樓內有居民試圖逃離火場。 載有消防員的消防車和載有醫務人員的救護車抵達現場。 有好奇的旁觀者想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。 由於大火通常具有新聞價值,因此記者也會出現。 他們隨後在電視上廣播或在報紙上發布新聞,以便城裡的市民知道這場大火的信息。
幻想一下科幻小說中的情況:一群不怕煙霧和火焰的無人機在建築物內外到處飛行。 無人機配備了可以看穿煙霧的高清攝像機 和 一種專門的數據存儲器: 數據一旦寫入,就無法修改。 無人機一直在飛行並開動攝像機以記錄火災。 我們認為存儲在無人機存儲器中的所有記錄都是與火災相關的 “事實”。 相對於其他記錄,它比較全面(大量無人機到處飛)、公正(一切都記錄下來而不是選擇性記錄)、不帶感情色彩(圖像不經過過濾)和不可更改(防止更改歷史)。
火災發生後不久,很多人都知道發生了火災。 他們是:
(1) 與火災有直接接觸的人員。( 他們包括大樓居民、消防員和醫務人員)。
(2) 直接目睹火災的人。 (他們包括旁觀者和記者)。
(3) 通過傳播媒介知道火災信息的人。 其中包括不在現場的城市居民。 絕大多數人都屬於這個群體。
請注意,我們只討論人們對火災 “事實” 的認知和記憶。 我們對人們的 "觀點" 不感興趣,諸如消防員和醫務人員的工作是否做得 "好",或者建築物的設計是否 "阻礙/幫助" 居民逃生,或者城市是否有 "足夠/不足" 數量的消防站以便消防員可以 快速到達火災現場,等等。
人們根據對 “事實” 的認知形成觀點。 當政府需要市民投票來決定是否贊成僱用更多的消防員、建設更多的消防站和更改建築規範時,市民所相信的 “事實” 會影響他們的投票。
毫不奇怪,有些既得利益者想要改變我們對 “事實” 的認知。 用上述大火舉幾個例子:房地產開發商希望盡量減少提及火災的次數,以避免實施嚴格的建築條例導致他們不能建造高層建築; 消防部門希望強調火災造成的損失,以獲得更多財政撥款來擴大消防部門; 城市官員希望人們忘記火災,以便吸引外來投資讓城市繁榮,等。
我們怎樣才能阻止這些既得利益者改變我們對 “事實” 的認知呢? 不幸的是,我們沒有科幻小說中的無人機可供檢查 "事實"。 與既得利益者對抗的方法之一,就是學習他們的欺騙伎倆。
我們收集並分析了大量與 "事實" 和 "幻覺" 相關 的真實事件和真實人物的案例。這些案例包括一些被騙子欺騙而金錢損失慘重的人、有滯留異國他鄉無家可歸的人、甚至有失去生命的人 —— 他們都被誤導而產生了某種認知。 這些認知事後證明是幻覺。
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更詳細地了解 “事實” 的本質。
大多數人認為他們所獲取和相信的 "事實" 是正確的。 他們利用大腦中存儲的 “事實” 來做出許多重要的決定。
問題:
(1)人們如何獲取他們所相信的 “事實”? 不幸的是,許多信息在獲取時都已經是錯誤的。
(2)我們大腦中的 “事實” 在獲取後會發生什麼變化? 暫時假設我們獲取的 “事實” 是絕對正確的。 但是另有一個問題:人們有多準確記得自己之前看到/聽到的事實? 如果他們記性不好,或者記憶被自己和外界力量扭曲了,那麼他們後來所依賴的 “事實” 就會是錯誤的。 使用不正確的 “事實” 很難做出正確的決定。
(1) “事實” 的獲取
我們如何獲取知識? 自古以來,學者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。 在希臘,柏拉圖、蘇格拉底等哲學家對此進行過討論。 例如,柏拉圖 (大約前 428年—前 348年) 至少寫了兩本這方面的書:《美諾》和《泰阿泰德》。後來的哲學家們一直對此進行探索。 例如,康德(1724-1804)就此相關的議題寫了三部傑作 ( 《純粹理性批判》、《實踐理性批判》和 《判斷力批判》) 。在亞洲,中國人和印度人都研究了這些問題。 例如,中國在先秦時期有一部叫《墨子》的書,裡面《墨辯》部分深入探討邏輯和知識。 在印度,各種哲學/宗教流派都發展了相關理論。 我們覺得亞洲的論述比較務實,比較適合我們討論。
尼亞亞學派 (又譯作正理派) 是古印度教學派之一,以研究邏輯和知識論而聞名。 其他印度學派也為相關研究做出貢獻。 我們引用瑜伽派的一卷古經文 《The Yoga Darśana》 中的一短句來幫助我們理解人們如何獲取 “事實”。
第 7 經第 1 節:“知覺、推理、證詞、 是正見”(翻譯自 Ganganatha Jha 爵士的 英語譯本)。
譯者 Jha 爵士(1872-1941)是一位研究印度哲學和佛教哲學的學者。 他對該經文提供了注釋。 以下是他對上述短句的注釋摘錄:
直接觀察:“內部器官通過感覺器官的途徑受到外部物體的影響 ”。 [基本上,這是我們的感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)與外部物體相互作用而獲得的知識。 在大火的例子中,大樓居民的眼睛看到火焰,耳朵聽到警報聲,鼻子聞到燒焦的木頭味,身體感受到火的熱量。 在許多印度學派中,思想也被認為是內臟器官之一,因為我們的思想可以喚起圖像,這些圖像有時會作為 “事實” 被記憶。]
推論:“推論的對象存在著某種關係,這種關係對於所有同質對象來說都是共同的,而與異質對像是分離的; 以這種關係為對象的功能,主要涉及確定類屬(事物的特徵)。 例如: 行星有運動,因為它們可以到達不同的區域,如 Chaitra*; 另一方面,文迪亞山*沒有到達不同區域的途徑,就沒有運動。” (* 注:Chaitra 是印度教日曆中的第一個月; 文迪亞山是位於印度次大陸中西部的一條山脈)。 [基本上,推理是應用邏輯和常識來推斷對象之間的關係。 例如,當我們看到一個物體在不同時間處於不同區域時,我們可以推斷該物體正在移動。 在大火的例子中,一些旁觀者可能無法看到火焰,但他們可以從煙霧和消防車的存在中推斷出發生了火災。]
證詞:“某個物體,被權威人士感知或推斷後,使用語言表達出來,以便將該認知轉移給另一個人。” [以大火為例,記者向城市其他居民提供了火災的證詞。]
每種獲取 “事實” 的方式都有問題。例如:
我們的感官準確嗎?答案: 有些時候並不準確。
我們的推論有多好?答案: 常常出錯。
“證詞” 可信度如何?答案: 除了我們熟悉的人的證詞,一般來說,我們分不清楚誰人說真話。
可能您並不認同上面的答案,那麼,您獲取事實的真實能力是怎樣呢?正如之前的網頁所說,我們常常欺騙自己和高估了自己的能力。如何認清自己的真正能力是我們需要努力學習的方向之一。
(2) 信息獲取後的 “事實”
許多人認為人類的記憶類似於計算機硬盤的記憶:我們可以在硬盤中記錄事件,然後相當準確地回憶這些事件。 不幸的是,我們的記憶不是這樣運作的。 認知心理學家兼人類記憶專家 伊麗莎白·洛夫特斯 (Elizabeth Loftus) 表示:“人類記憶的運作方式有點像維基百科: 你可以進去修改它,但其他人也可以。”
基本上,我們的大腦可以不知不覺地改變我們對 “事實” 的記錄。 這些變化可能是由我們自己和其他人引起。 這意味著我們記住的許多 “ 事實”,雖然它們在獲取時是正確的,卻是有可能被扭曲了,甚至與獲取時的 “事實” 相反。
這兩種效應結合在一起,使我們經常出現幻覺而不自知。
上述問題很複雜。 其中一些原因和影響即使在今天也沒有被完全理解。 許多專家一直在各個方面進行研究。 據我們所知,還沒有人對這些問題發展出全面的理論和良好的解決方案。 因此,我們不會(也沒有能力)提出解決問題的 “理論” 和 “方案”。 儘管如此,我們收集了大量案例,希望能夠使用它們來改善我們對 "事實” 的認知。 除少數案例外,所有案例都涉及真實的人物和事件。 人和事件都是複雜且多維的。 這些案例最適合用於面對面的討論。 通過互相提問和即時反饋,我們可以加深對問題的理解。
正如之前的網頁所說,大多數人持有直覺性的事實認知 (即僅依靠直覺和簡單觀察來辨別事情的真假)。中國十三經之一《禮記 ‧ 大學》教導我們: "致知在格物"。我們希望了解這些與 事實/幻覺 有關的案例 ("格物") 能夠引導我們轉向可以稱之為 "格物輔助性" 的事實認知 ("致知")。我們計劃在不久的將來能夠總結這些案例,從中歸納成一些基本的原則,希望這些原則對實踐會有幫助。換句話說,我們可以利用這些案例的分析結果來增強我們辨別事情真假的能力。 這有可能讓我們減少受騙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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